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捐赠指南 > 捐赠答疑 >



捐赠答疑

  

1、捐款有“门槛”吗?

没有。不论捐赠金额多少,都是对东莞理工学院的有力支持,体现了您对东莞理工学院的关怀,对此我们都表示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2、捐赠可以指定用途吗?

可以。捐赠分为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可以指定用途,也可以不指定用途。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我们将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捐赠人共同签署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协议。无论金额大小,我们都尊重每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一笔捐赠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同时捐赠人也可随时向基金会查询自己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对于非指定用途的捐赠,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来支配使用。


3、捐赠有哪些流程?可以直接找学院或部门吗?

如果您有捐赠意向,欢迎您首先与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见文章底部),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当然,您也可以先与熟悉的学院或部门沟通,在形成明确捐赠意向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会通过学院或部门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后期的服务,如拟定捐赠协议、提供免税政策咨询、提供捐赠收据等。直接捐赠给学院或部门的捐赠款属于指定用途的捐赠,仍需汇入基金会指定的银行账号,由基金会根据您的捐赠意向设立学院或部门的专项基金或资助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4、基金会是否从捐赠款中提取管理费?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可以从发起资金及年度新增捐赠额中按不高于10%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用于基金会本级工作或其他公益项目支出。

为鼓励学校各学院部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全面支持和推动东莞理工学院的长远建设和发展,基金会与捐赠方沟通协商后,一般情况下不会从捐赠款中提取管理费。


5、向东莞理工学院捐赠是否可以免税?

可以,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收到捐款后,有义务向捐赠方出具有效的捐赠收据,配合捐赠方办理享受相关权利所需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8年1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如果您还有相关捐赠事宜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欢迎致电0769-22861323(陈老师),我们期待为您服务!




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一号东莞理工学院行政楼B310室

E-mail:fzllb@dgut.edu.cn

联系电话:0769-2286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