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现对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销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月发生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当月报销,报销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二、原则上费用报销不能跨年度。为保证年终财务结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以往惯例,当年发生的费用在当年12月20日前报销完毕,具体报销截止时间留意财务处年终结账通知。
三、特殊情况且有正当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需要补充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特此通知
基金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